陈思浩代表:
您在营山县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加大对农村村道水泥路建设资金补助力度和质量监管力度》(第9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期间,国家给中西部省级贫困县通村水泥路建设的补助标准为25万元/公里。由于“十二五”期间,省上下达给我县的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全县群众的实际需求。2013年,县政府******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县通村水泥路建设的通知》,决定按照国家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由于我县大部分乡镇属于山区丘陵地区,公路建设成本较高,群众筹资难度较大,为了减轻群众负担,今年,县委、县政府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主要把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下达给山区贫困村,用于解决山区贫困群众的出行难问题。我局将继续建议县委、县政府尽量整合国土、农业、水务等方面的交通项目,努力向山区乡镇倾斜,同时建议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加大山区项目村的补助力度,力争让山区群众早日走上方便路、致富路。
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06〕659号)和《关于“十二五”期间通村水泥路建设竞争立项的通知》(营委办〔201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各村民委员会是通村水泥路的建设主体,负责辖区通村水泥路建设方式的确定和建设过程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通村水泥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通村水泥路的质量、资金和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村水泥路的技术指导、关键环节的检查验收和把资金拨付到乡镇、村。
为强化质量监管,各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成立了质量巡查小组,负责对通村水泥路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了分管交通的乡镇长负责工程质量监管;我局也聘请了监理人员经常到项目村开展技术指导等。由于各乡镇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指派技术人员到各片区、各乡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一线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力争把每条通村水泥路都建成质量达标的放心路。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此函。
营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