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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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29 16:16作者:陈治钢

6月29日下午,营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忠明、郑同春、张晓红、宾怀忠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共32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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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治讲座,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辞职事项和人事任免议案,曾静等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涛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疏通了经济发展中的一批难点堵点,有力维护了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为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深化“府院”联动,加强队伍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展现过硬的业务水平,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认为县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调研深入、过程顺畅、成效明显,特别是执法检查组通过走访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听取和梳理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既宣传法律又践行法律,既积极监督又推动工作,充分体现了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担当。要求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重要意义,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营造社会真重视、真行动的良好氛围,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县更加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列席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西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县人民法院院长罗顺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洪平;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民法院分管负责同志,县残联、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副主任;绥安街道、朗池街道、城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小桥镇、老林镇、蓼叶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法院提请本次会议任命的拟任命人员。会议还邀请了县政协副主席黎荣和郭晓华、廖君、邓建波、宋薇、张东华 5名县人大代表列席,龚继英、彭晓芳、张前国3名公民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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