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营山县人大志》相关资料的公告37
发表时间:2024-07-22 11:03 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征集《营山县人大志》相关资料的公告
盛世修志,国之大典。时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之际,为总结成绩、记录历史、资政育人,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编纂《营山县人大志》,并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征集1949年至2024年与营山县人大工作相关的资料和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文件资料 1.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有关人大工作(含各代会、人委会、“文革期间”的县革委会)的重要文献、刊物、画册、纪念册、邮册、简报、笔记等; 2.省级以上领导同志视察、指导人大工作,慰问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时的批示、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3.其他有保存和陈列价值的文字资料。 (二)历史物品 1.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选民证、当选证、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徽标、印章、匾额、纪念章、会议票证等带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印记的物品,以及其他有史料价值的实物; 2.个人或集体所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的与人大工作有关的证书、奖杯、奖牌、奖状、奖品、纪念品等。 (三)图片资料 1.历届驻营全国、省人大代表相关合影、精神风貌、履职风采等各种照片或影像资料; 2.省级以上领导同志视察和指导人大工作或走访驻营全国、省人大代表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3.反映人大召开的重要会议、调研、视察,以及开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对外交往和代表活动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4.其他有保存和展示价值的照片、影像资料、口述史料等。 (四)人物志资料 1.历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简历、2寸免冠照片(以电子版为主); 2.营山籍的历届全国、省人大代表简历、2寸免冠照片(以电子版为主); 3.人大代表中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的证书文件; 4.人大代表中享受省、市(地)级以上津贴的专家的简历、照片; 5.人大代表中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社团并获市(地)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优秀作品奖的情况介绍、照片; 6.在军、警界(含司法机关)服役或任职期间立过二等功以上的人大代表简历; 7.本县有突出成绩的人大代表的人物传记、照片。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后期若有重要价值的实物或史料,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三、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 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凡捐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将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捐赠者享有优先使用权。 (二)拜访征集 老照片、老物件持有者也可以根据需要,及时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将派人登门拜访,记录整理。如捐赠人希望自行保管所持有的老照片、老物件等,由办公室拍照、扫描或抄录后,将原件返还收藏者并赠送电子版资料。 四、有关事宜 1.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离退休干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征集活动,提供各种征集线索。 2.所提供的史料和实物要真实可靠,提供照片、图片、实物等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主要参加人员姓名及时任职务等)。 3.所提供的史料和实物可直接送交或邮寄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注明“营山县人大志资料征集”字样。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营山县绥安街道白塔后街112号。 邮政编码:637700 联系人:黄鑫,电话:0817—8221562;邮箱:2492810090@qq.com。
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